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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
现将《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调解处联系。
联系人:陈晓伟 夏新军
联系电话:0371-69699098
传真:0371-69699079
2015年10月8日
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检查验收方案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活动,重庆时时彩定位胆技巧杀号:服务型行政执法新经验、新成效不断涌现,推动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切实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检查验收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一)落实工作任务。认真落实《通知》和《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确定的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二)检验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通过检查验收,分别确定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在本地、本系统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共同提升。
(三)总结提升推广。各地、各部门通过检查验收,发现、总结和提升各示范点经验,对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及时推荐,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在全省范围内公布,供全省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二、检查验收的对象及要求
检查验收的对象是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今年进行培育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确定的示范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执法理念转变。坚持以服务为核心,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二)示范作用突出。结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工作实际,在优化行政审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行柔性执法方式、探索“互联网+执法”、开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风险防控等各方面有学习价值,或在某一方面有创新举措、典型经验、亮点做法,具有推广借鉴价值。
(三)工作成效明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行政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高。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
检查验收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交叉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示范点主要负责人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二)查阅资料。查看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的工作举措、工作台账、行政执法案卷等材料,观看体现典型经验、工作亮点的微视频、微电影等多媒体资料。
(三)实地察看。查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活动,检验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回访交流。根据今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选取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交流,了解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四、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确定(10月13日至11月13日)。各地、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培育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确定为本地、本系统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二)择优推荐(11月14日至11月18日)。各地、各部门在本地、本系统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中,选择特点突出、成效显著,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以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书面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作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备选对象。各省辖市可在市属行政执法部门中选择推荐,也可在所辖县(市、区)确定的示范点中选择推荐;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在选择推荐时,要注意侧重基层。
(三)交叉验收(11月19日至12月19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备选对象进行交叉检查验收。各检查组按照要求对示范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形成评价意见。
(四)确定公布(12月20日至12月31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确定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将检查验收与交流学习相结合,在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检查验收的同时,作好推荐和配合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原则、优中选优、侧重基层一线,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副其实,具有示范性、典型性、带动性。
(二)精心准备。各地、各部门培育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良好契机,精心准备,务求实效。
(三)及时报送。各地、各部门检查验收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相关材料请及时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考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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