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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明电[2017]149号)文件,安排部署全市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要求,研究起草了我市的清理文件。明确了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准确把握清理原则。经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明确了清理工作时间节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清理时间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要按时将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汇总上报省政府。要求明确清理时限,强化督促检查。对不及时清理、影响“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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